
周四,负责确定《巴黎协定》第6条规则的联合国机构(第6.4条监督机构)绕过CMA(监督《巴黎协定》实施的管理机构,由已批准该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组成),使其碳方法和碳清除标准生效——这是一个“冒险”和“大胆”的举动,因其有可能在下个月的COP29上推动而受到广泛关注。
关于巴黎协议6.4
第6.4条,建立了一个集中的UNFCCC管理的抵消机制,类似CDM机制;
第6.2条,涉及国家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合作方法”,未通过联合国集中审批程序;
第6.8条,涉及“非基于市场的方法”。
根据第6.4条,温室气体(GHG)减排或清除可以在国际范围内转移,经指定监管机构批准后颁发称为A6.4ER的信用额度,这种机制被称为《巴黎协定》信用机制,这种由UNFCC集中审批的机制,与CDM十分相似。
在去年的COP28上,第6.4条监管机构向CMA提交了关于如何实施《巴黎协定》第 6.4 条的被认为是广泛预先同意的提案,出于政治原因,这些提案在COP28上被CMA拒绝。
为了避免重蹈去年的覆辙,第6.4条监管机构本身刚刚通过了一系列更新的规则——出人意料的是,第6.4条监管机构没有在COP29上寻求CMA批准或采用这些规则。
第6.4条监管机构与CMA是什么关系?
在2021年格拉斯哥举行的COP26上,CMA(监督《巴黎协定》实施的管理机构,由已批准该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组成)授权一个新机构(第6.4条监督机构)制定实施《巴黎协定》第6.4条的详细规则。
COP26上CMA决定的序言6和7赋予第6.4条监管机构制定这些规则的权力,要求它们制定和制定建议,供COP缔约方大会上审议和通过,即由CMA通过,而不是由第6.4条监管机构通过。
COP26上CMA 决定附件第3段规定,第6.4条监管机构应“在 CMA 的授权和指导下”监督《巴黎协定》信用机制,并对CMA全面负责。
第6.4条监管机构的举动会成功么?
在单方面通过其提案时,第6.4条监管机构似乎正在寻求依赖该附件的第24段,因为它被授权“建立运行该机制的要求和流程”。除了以上这些,COP26决定并未说明第6.4条监管机构是否需要CMA批准。
CMA可以推翻第6.4条监管机构的任何决定,因此,希望第6.2条和第6.4条在下个月的巴库COP29上一帆风顺吧。
A6.4-SBM014-A06-第6.4条机制下涉及清除的活动的要求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A6.4-SBM014-A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