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指申报边界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料用能,电力折标按等价值。
计算公式:
单位能耗碳排放=碳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2.单位能耗碳排放下降率:计算年与基准年相比单位能耗碳排放累计下降情况。
计算公式:
单位能耗碳排放下降率=(1-计算年单位能耗碳排放/基准年单位能耗碳排放)x100%。
3.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计算年申报边界内的清洁能源消费量与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等
计算公式: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清洁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x100%
4.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计算年申报边界内企业各类产出产品达到或优于相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的二级水平。
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
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x100%。
6.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已回收利用的热能、冷能和压力能与资源理论可利用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余冷/余压)资源量(千焦)1/[理论可利用的余热(余冷/余压)资源量(千焦)]x100%.
综合利用率为三类能源综合利用率的加权平均值。
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工业重复用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重复用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x100%。
8.节能降碳
(1)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计算年申报边界内的电力消费量与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值。
终端能源消费量指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的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其中终端能源消费量按不含原料用能计算。
计算公式:
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电力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终端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x100%.
(2)园区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占比:建设期申报边界内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与新增交通工具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
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占比-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辆)/新增交通工具总量(辆)x100%.
(3)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建设期申报边界内新建绿色建筑面积与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绿色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评价
计算公式: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x100%。
(4)项目通用设备能耗:计算年申报边界内各类项目的通用设备达到或优于相应设备二级能效标准。
通用设备包括各种泵类、压缩机、冷冻设备、风机设备、起重运输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等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
9.智慧管理
(5)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对园区企业的覆盖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接入智慧能碳管理平台企业数量与企业总数的比值。智慧能碳管理平台是指应用数字化技术,集成能源管理、碳排放监控数据分析等功能的智能平台。
计算公式:
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对园区企业的覆盖率=接入智慧能碳管理平台企业数量(个)/企业总数(个)x100%
(6)可溯源、在线连续、可信的园区碳排放监测评估能力:通过如二氧化碳激光雷达通量探测等技术实时识别与追踪碳源碳汇,具备评估园区范围碳循环、园区碳排放与碳减排有效性的能力。
(7)园区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的企业实际安装碳排放计量器具的数量与理论需要数量的比值碳排放计量器具指为了精准计量和监测碳排放,按照不同层级(如公司/厂级、车间/装置级、产线/设备级)配备的一系列计量监测设备,包括气体流量计、皮带秤、电碳表、水流量计油流量计、温度计量器等。
计算公式:
园区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碳排放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台、套)/碳排放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台套)x100%。
(8)园区企业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配备率:计算年申报边界内的企业,实际安装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的数量与理论需要数量的比值。
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指可实时、准确、持续监测并量化碳排放的专业监测设备,包括傅里叶红外烟气连续监测设备、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设备、红外气体分析仪、非分光红外分析仪、防爆气体分析仪、激光气体分析仪等
计算公式:
园区企业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配备率=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实际配备数量(台、套)/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设备理论需要数量(台、套)x100%。
3.清洁生产
(9)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占比:建设期申报边界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企业数量与申报边界内企业总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
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占比=获得过称号的企业数量(个)/企业总数(个)x100%
(10)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建设期申报边界内实施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与申报边界内企业总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实施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个)/企业总数(个)x100%.
(11)园区企业设置专职碳排放管理员并持证上岗的比例:计算年申报边界内设置专职碳排放管理员并持证上岗的企业数量与申报边界内企业总数的比值。
碳排放管理员是指从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登记的职业技能工种,
计算公式:
园区企业设置专职碳排放管理员并持证上岗的比例=设置专职碳排放管理员并持证上岗的企业数量(个)/企业总数(个)x100%。
(12)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需在建设期内建成投产
4.碳汇能力
(13)开发或参与各类自愿减排交易项目数量:自愿减排交易项目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CCER),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福建林业碳汇项目(FFCER)、碳普惠项目等。
(14)碳汇产品减排量占比:申报园区及园区企业购买的CCER、FFCER、碳普惠等碳汇产品减排量与计算年碳排放总量的比值,减排量应来源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计算公式:
碳汇产品减排量占比=购买的碳汇产品减排量/计算年碳排放总量(未扣除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碳排放,以及碳汇产品减排量)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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